上海市工商局今日联合市发改委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本市广告业发展。以上海广告业创新、融合、集聚、规范发展为引导方向,在提高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、提升广告创意代理水平、推动广告产业创新、加强广告产业品牌建设、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、加强广告业平台载体建设六方面出台扶持政策,重点优化市场准入服务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、拓宽广告企业投融资渠道、落实用地支持政策、加强广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。同时,注重夯实人才基础,在广告人才资源开发、广告人才职业技能与素质培养、广告人才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力争“十三五”期末,形成3—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型广告企业集团,培育10家左右在全国广告细分行业居领先地位的中小广告企业,打造1—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告业主题活动的任务目标,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、广告科技创新高地、广告人才集聚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营运中心。
(转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)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于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,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,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。该《规定》共34条,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。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,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《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予以废止。中文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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